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7 15:2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3:35
厦门产假国家规定为九十八天。女职工在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