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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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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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8 05:52
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即财产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劳动争议仲裁并非民事诉讼,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仲裁裁决作出之后,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