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0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8:46
【12366咨询台问题】
【12366咨询台解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文的规定,对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提供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的40%的比例扣除佣金中展业成本,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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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10:04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11:3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佣金个税计算如下: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的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收入额=不含*的佣金收入×(1-20%)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即:展业成本=不含*的佣金收入×(1-20%)×25%。
如果是免征*的,则上述公式需要将“不含税*的佣金收入” 换成“含*的佣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