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门诊报销政策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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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4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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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7:39
依据《鹤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鹤政办【2022】32号)及《鹤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鹤医保办【2022】47号)的通知,2022年7月7日实行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在我院门诊就医,可按以下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保报销待遇。起伏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普通门诊统筹适用人群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门诊报销执行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价格*等规定。
三、报销比例四、支付限额 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300元/人、退休职工1800元/人。2022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减半,在职职工650元/人、退休职工900元/人,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不予结转,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五、温馨提示 1、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补交欠费的,欠费期内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应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未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