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3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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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6:53
立木取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译文】
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搬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动手去搬。公孙鞅又说:“能搬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倍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怎么按了匿名了呢。. 未央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十两银子。百姓对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两银子”,终于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两银子,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原文 令①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②。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
以明不欺。卒下令。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自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完备,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人民不相信自己,于是就在首都的集市南门树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搬到北门的人,做到的人就给他十金。百姓们认为奇怪,没有一个人敢去搬动木头。
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动了那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金,用这个方法来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终于商鞅公布了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
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分析 一词多义:具:就绪 词类活用:怪(形作意动)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介宾后置) [编辑本段]注释 ①令:指商鞅为秦孝公变更法度制定的命令。
②十金:二十两为一金,也即一镒。十金即为200两。
③卫鞅: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因得封商地十五邑,所以又名商鞅。
他实行变法,使秦国富强,是著名的*家。 ④傅:师傅,指辅佐责任的官或负责教导的人。
这里是指师傅,古代保育、辅导贵族子女的老年男子。 ⑤黥:墨刑,在面额上刺字,以墨涅之。
⑥趋令:归附、服从命令。 ⑦君嗣:继承人。
⑧期年:满一年。 ⑨明日:第二天。
者,的人 徙,搬 以名不欺,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
商鞅立木建信文言文《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
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
(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一、译文 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
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
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
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 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
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
二、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三、出处 《史记》 扩展资料 一、创作背景 司马迁在元封三年(前108年)接替其父担任太史令,从太初元年(前104年)开始创作《太史公书》(后来称为《史记》)。 后因向汉武帝为李陵战败投降匈奴之事辩护而被捕入狱并处以腐刑,在形体和精神上遭受巨大的创伤。
出狱后任中书令,忍辱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大约在征和二年(前91年),终于完成了全书的撰写和修改工作。
二、作品赏析 史记独特的叙事艺术,非常注重对事件因果关系的更深层次的探究,综合前代的各种史书,成一家之言,纵向以十二本纪和十表为代表,叙写了西汉中期以前的各个历史时代,横向以八书、三十世家和七十列传为代表,统摄各个阶层、各个民族、各个领域和行业,形成纵横交错的舒适结构。 另外,《史记》的章法、句式、用词都有很多独到之处,别出心裁,不循常规,以其新异和多变而产生独特的效果。
三、作者简介 司马迁(前145年—?),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 。西汉史学家、散文家。
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后任中书令。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