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3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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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20:22
晋江远盛化工为您解答:
刑法在古代主要体现在刑罚,刑法中的刑罚主要起到震慑作用,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古代从可以考究和追寻的资料来看,在封建社会采用重刑罚的制度来达到震慑目的的朝代不在少数,充分运用暴力以及刑技方面的想象力迫使犯人*供。
主要目的是报复性的惩罚犯人,而现在的立法目的是积极改造犯人,当然不能片面的就说其利弊,在每个时期的刑罚都具有其可取性和不足之处,就比如古代的烙刑,腰斩,分尸还有比如影视资料中的什么十大酷刑,最简单的鞭笞等都是通过最直观的视觉和犯人的感觉来达到效果;这比其他教育和其他劳役惩罚来的直接,成本低;当然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是过于残酷.在现在文明的社会也有的办案机关和执法者也存在类似的观念,所以这几年出现了冤案纠错,刑讯*供的事例.
从刑法的刑罚另一个角度来看,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因为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因此,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预防犯罪。
比如古代的统治者为了达到预防被推翻的目的,就把造反(推翻统治者)的刑罚订得很重,甚至于出现连坐和株连之说,在本质上来说,其对象原本是其盟友或者毫无关联之人,不管是何种对象在犯罪前与统治者并无深仇大恨,只是为了预防自己的地位被威胁所以采用重罚来达到目的;
从非文本角度和个人角度来说,法律制定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法律制定时候是考虑如何维护统治者而非被统治者,所以被统治者的其权利甚至于人性基本的东西不会被重视甚至无视;从通俗的角度来说法律也是一种生活的规则,制定者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
当然这些有点扯远了,不过现在社会也有很多的不足之处,首先法律法规也太多,就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法律法规有上千部,其宗旨与古代无太大差异,然而实行过程执法成本极高,违法成本却很低,就像现在的贪腐上千万甚至于上亿判决后仅仅是数年的劳役(牢狱),如果在古代简单就是直接的砍头其成本稍微计算就可以得出,其震慑效果也是极其明显,如果现在社会在这些领域还是保留重罚甚至于所说无人道的做法会得到很多的非议和排斥,但是其效果却是极好,这也就是古代的刑罚重的缘由之一吧!
从个人理解来说,刑罚还是重些的好,就比如现在的贪腐如果数额与抢劫情节论处亦或者甚至于重于抢劫,如果查实上一定数额就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更大金额比如超过2000万死刑(要知道2000万是某些困难地区多少人一辈子的生活所需),这样的话还有多少人再去贪污;
再者消法都有举报或者惩罚性索赔奖励,刑法却很少,如果有对应的举报奖励比率,那中国不知道会有多少的举报专业户和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职业化的举报者,这效率比办案机关效率不知会高多少,这回到原点就是利益关系;如果举报者只要举报几个贪腐(如果金额几千万哪怕奖励5%,那就有好几百万,如果打工者要挣到这些钱应该要好几辈子)就能一辈子衣食无忧,哪怕天天蹲守,夜夜加班都会去做而且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