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能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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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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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02:20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解除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养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允许解除抚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需要与养父母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行使对养父*女关系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遗弃养父母的;
2、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