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牧取信的翻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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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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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6 11:05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译文
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百姓能把木头搬移到北门去就赏给二百两黄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敢动手去搬移(木头)。公孙鞅又说:“能搬过去的赏一千两。”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一千两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治理得很好。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词义
令:指商鞅为秦孝公变更法度定制的命令 十金:二十两为一金,十金即为二百两。 卫鞅: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因得封商地十五邑,所以又名商鞅。他实行变法,使秦国富强,是著名的*家。 傅:师傅,指负辅佐责任的官或负责教导的人。这里是指傅父,古代保育、辅导贵族子女的老年男子。 黥:墨刑,在面额上刺字,以墨涅之。 趋令:归附、服从命令。 《资治通鉴》是我国最大的一部编年史,全书共二百九十四卷,通贯古今,上起战国初期韩、赵、魏三家分晋(公元前403年),下迄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末年赵匡胤(yìn)(宋太祖)灭后周以前(公元959年),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作者把这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史实,依时代先后,以年月为经,以史实为纬,顺序记写;对于重大的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与各方面的关连都交代得清清楚楚,使读者对史实的发展能够一目了然。 《资治通鉴》取材极为广泛,除了历代“纪传体”断代史(所谓“正史”)之外,还采用了大量的“杂史”、文集、笔记等有关著作,考订史实,舍弃“符瑞”等神怪材料删繁就简、取精用宏,先由“当代通儒(博洽多闻的学者,即今之史学家)(司马光的助手)刘攽(fēn)、刘恕、范祖禹等分段撰写,再经司马光删削润色总其成,所以全书读来如出一人手笔,很少有自相矛盾之处,文字也简洁流畅,富有文学色彩。 书由神宗赐名并做序;另外又由司马光编写了《通鉴考异》卅卷、《通鉴目录》卅卷,以备参考和检阅;又由刘恕另写《通鉴外纪》,记述庖羲至周的历史。 《通鉴》的编写,为我国提供了一部非常有价值的历史资料,它是继《史记》之后的我国又一历史巨著;然而就其编写目的而言,正如题名一样:“鉴于往事,资以治道”,是为使后代统治者吸取前代盛衰兴亡的经验教训,所以它着重于*、军事,而缺少社会经济变动的记载。 就作者说,他的正统观念是很强的,在他的那些“臣光曰”(见《通鉴》的史评)中体现得是很充分的。他主张法制永远不变,他曾说:“先王之法,不可变也”;他认为,象周威烈王命晋大夫魏斯等为诸侯,是弃“先王之礼”,废“祖宗之法”。同时,他还把人们的思想活动,尤其是统治者的*活动做为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这些观点当然要贯串于《通鉴》之中,因此,我们在阅读时,不能不加以注意。
启示
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
http://ke.baidu.com/view/2004800.htm(是立木取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