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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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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2:53
3.产品瑕疵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过了质保期,商家可免除瑕疵责任。
就产品本身而言,消费者买了产品,与销售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定质量标准,那么其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等民事责任,这是一个合同责任,双方之前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因此,质保期其实际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双方的合同约定条款(当然这个质保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由于各种产品的实际性质的差别,国家的质保规定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品品类,一些大宗产品的质保没有国家标准的,主要还是由双方合同约定),只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内履行了合同的条款,产品没有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对产品进行了维修、维护,即商家履行了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在保质期后,即便查出产品是在出厂的时候就存在质量问题,买家也不能再追究厂家和销售者的产品瑕疵责任。
根据合同法158条的规定,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时,是可以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的,并且规定了检验期限和检验责任,根据买卖合同的原理,物在交付时,其风险就已经转移了,因此买受人接受标的物后,发现物的瑕疵,买受人也应当自己承受,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那么在担保期间,出卖人仍然需要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该担保责任,这也是质量保证期的实际法律性质,在担保期过后,出卖人就无须对标的物再承担瑕疵责任。
4.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5条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也没有关系,侵权行为是以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判断侵权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因此,即便过了保质期,产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买受人也都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该观点也体现在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慢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当然这里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交付给买受人时就存在的,经过一定的时间后要证明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买受人自己的操作不当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标的物产生了一定的缺陷,不能归责于出卖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2:53
肯定是劣质产品,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赔偿,销售方和厂家都可以受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2:54
找当地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