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及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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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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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30 14:10
劳务派遣是建筑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常见的形式之一,对于劳务派遣业务的会计核算,可从用工单位角度和劳务派遣公司角度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何做账?
劳务派遣账务处理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涉及的账务处理1、一般计税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管理费用——劳务费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2、简易计税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管理费用——劳务费贷: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二、站在劳务派遣公司角度涉及的账务处理1、采用一般计税收到劳务派遣费时:(1)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2、采用简易计税收到劳务派遣费时:(1)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贷:主营业务成本(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贷:银行存款
劳务派遣差额*怎么开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应按以下方法开具*: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总结:1、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全额开具在一张*普通*上。
2、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开具在一张普通*上,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开具在一张*专用*上。
3、开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