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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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6:55
为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法官、检察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在实行法*额制基础上,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按照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时,统筹提高*其他人员待遇水平。第二,改革法官工资制度,将员额内法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工资从普通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变为职务等级工资一项,每个职务等级内设若干工资档次,并以法官职务序列等级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第三,法官增资额一部分通过提高基本工资实现,一部分通过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实现。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结构不变,增资额通过加发绩效考核奖金实现。绩效考核奖金的设置不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主要依据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等因素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个部分。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月随工资平均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原则上按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部分占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