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3 00:19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22:00
一、劳动合同关系的,构成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
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雇佣关系的,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1、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提供劳务关系的: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承揽关系的: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承揽,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22:00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责任。具体事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