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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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3:18
基础释义
1.抛弃;废置。 2.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 3.人死的婉词。
详细释义
抛弃;废置。 《战国策·秦策五》:“子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於诵。’”《淮南子·览冥训》:“弃捐 五帝 之恩刑,推厥 三王 之法籍。”
唐 胡适 《行路难》诗之一:“黄金如斗不敢惜,片言如山莫弃捐。”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书》:“所谓圣明之主者,亦非远于人情者也,果能敝屣其黄屋,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 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
汉 刘向 《<战国策>序》:“当此之时……重约结誓,以守其国,故 孟子 、 孙卿 儒术之士,弃捐於世;而游说权谋之徒,见贵於俗。”
唐 张籍 《离妇》诗:“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念君终弃捐,谁能强在兹。”
宋 陈师道 《贺许州梁资政书》:“某向以不虞之名,误被非常之举,间缘罪戾,自取弃捐。”
明 何景明 《东门赋》:“念我与君,少小结发,何言中路,弃捐诀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