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为什么不能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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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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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30 02:14
外伤不能走医保是因为外伤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都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外伤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3、*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4、退休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5%。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