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1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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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9:08
如果您公司以公司名义租赁土地并盖房的话,需要交房产税.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租赁土地并盖房,您公司与个人是租赁关系的话,就不需要交缴房产税.按自有房屋原值扣除30%后以千分之十二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地方征收的税种,各地计算方法不同,你应该查询你们当地的规定执行。
企业出租厂房一般要交纳以下几种税: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如果税务部门已经按照房产余值征收了1.2%的房产税,那么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4、房屋出租如果是主营业务,租金收入减成本、费用、税收(以上列举的几种税)后有利润,还应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1、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物件,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3、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覆》(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辽宁省在租赁的土地上,盖房子是办不了房产证的,办不了房产证,就不用交房产税了。。。
因罚交房产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交,即然你房产证都不能办,在谁叫你去交房产税。
所以租赁的土地上盖房子,是可以不用交房产税的。
这样的房子不可能拿到产权证,也就是违法建筑,顶多算是小产权,连产权都没有,你想交税 *** 都不收的。
房产税现在还没开始征收,除了上海重庆试点外,其他地方都还没有这个税种
是要缴纳房产税的。
房产税=房产原值*(1-税务机关规定的扣除率)*1.2%
我们这里规定的扣除率是30%
产税是财产税 你公司只要对厂房有所有权就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房产原值*(1-税务机关规定的扣除率)*1.2%税务机关规定的扣除率(10%-30%)请咨询你的税务专管员
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如何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如下:
1、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3、依据上述规定,按会计制度规定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账面房产原值不包括租赁的土地价款。但部分省市作出如下不同的规定,仅供参考: 参照《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 财税[2010]121号 档案第三条*相关口径的通知》( 常地税一便函[2011]10号 )规定,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不需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 )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准。
花坛不用,按照自建自用的房屋整体价值,1.2%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