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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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1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2
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安排休假或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2
您可以看一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法》解除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休假的,应按照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已经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多于折算天数的不再扣回。多出的两天属于福利年假而不是法定年假,这个在现实中有争议。但是即使是福利年假,休完的假期没有扣回的说法。所以加班费应该另付,而不能从多休的年假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