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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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51
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休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