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怎么赔偿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12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1:42
个人原因辞职的是拿不到任何补偿的,在社保同样也拿不到到失业金,只有合同到期或是单位辞退的才有1年1个月的工资补偿,并可到社保领取失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3:00
单位给你开退工单,你拿着退工单,去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局办理失业手续,就可以享受失业待遇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0:3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建议你们最好跟员工协商解决,如果处理不当的话,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赔偿金。第一点工龄的计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工龄只能算12个月,小于或等于1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但是改制情况下可以跟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争取更高的合理补偿,有些公司的员工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也可以争取到用实际工龄计算。
[心][祈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2:26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hh
3、具体领取数额,各地有差别,比如北京2014年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4:34
其实从楼主的问题来看,企业在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既然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签了,那么其中的一个目的已经达到了,不过楼主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进公司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工资,只要公司愿意支付,那么是否仲裁并不重要,如果公司不肯支付再仲裁申请不迟。
失业金就像楼上所说的,是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不是用来赔偿的,而是在你与公司产生劳动关系之后,公司就应该为你缴纳的,在你失业之后,可以按照规定从发放机构领取失业金的。
经济补偿金是在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需要支付的,问一下楼主是否现在不想在公司做了,如果你已经准备离开公司,那么在公司不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且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你只有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出头,经济补偿金只有1个半月的平均工资,所以我建议楼主如果还想做下去,而且公司也愿意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就不用仲裁也不用要求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