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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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6:39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