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变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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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08:28
《北京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慎丢失的,持证人可按照办理流程,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补办。本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然后由聘用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变更手续。
本篇指南适用于北京,其他地区可参考本篇指南。
办理条件 01
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02
需要变更的信息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居住地址以及工作单位。
办理材料 01
一般材料:
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诚信声明》一份(需要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02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03
工作单位变更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注明到岗时间;
2、原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并说明离职原因及时间;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04
居住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申请》;
2、新居住地址的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不低于3个月)及纳税证明;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准许出租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
办理流程 01
线上办理: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登录网址http://www.bjrcgz.gov.cn/,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可在网上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状态为“证件已盖章可取证”)
02
线下办理: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持上述材料到注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窗口进行审核办理。
办理地点及时间 01
办理地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17个区县都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求选择办理地点。
02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费用及时限 01
办理费用:免费
02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办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到受理大厅领取证件)
特别提示
申请单位如未办理过单位注册,应先办理单位注册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1、北京市*官网 http://banshi.beijing.gov.cn/bsfwzy/wsdtztfl/grfw/hjsf/index_90.html
2、北京人才工作网 http://www.bjrcgz.gov.cn/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08:28
首先把公司解锁,要带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IC卡,解锁成功后
就做变更,变更工作单位,要带新到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介绍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08:2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受理条件
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新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温馨提示:
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西城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塔院胡同8号院
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政务咨询电话:66007070
办理流程(1)单位登陆提交申请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系统的“办理员工申请”菜单中填写“聘用单位变更”信息。
报送纸质材料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5下载);(2)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3)原单位为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需说明具体离职时间;(4)申请人与新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5)新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6)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注销”手续,未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一经发现,将中止单位办理权限。(2)新聘用单位和持证人应在离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原单位*“注销”手续后,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聘用单位变更”申请。(3)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在离职60个自然日内,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六个月。(4)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中心”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单位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