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45
均为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资本);服务方式;诊疗科目;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职工人数;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有关要求如下:
1、后接受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程序依照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计划,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程序或简化程序,和作出决定批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批准变更登记。
2、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医疗文书上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姓名的,应与姓名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46
考生在报名前应详细查看所在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单位全称及医疗机构代码,如考生网上报名选填工作单位时发现备选的单位中没有自己的单位,请考生确认本单位的省、市、区/县及搜索条件是否正确,如仍未找到工作单位。请点击“未找到单位”按钮,正确填写医疗机构代码后搜索。如还未找到工作单位,则按屏幕提示点击“未找到单位”按钮,手工输入单位全称,并完整输入省、市、行政区划、单位隶属等字段,完成网上报名。凡手工输入工作单位的,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由考务人员对所填工作单位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后方能进行资格审核。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46
代表所在地区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