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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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0:39
女职工 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 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5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 法规 的规定享受 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6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 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医疗保险 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 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 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女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的,超出部分应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