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5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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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0:45
招标就是比如我修一栋楼,然后选谁修呢,就招标,这个标的就是修建这栋楼。然后假如你是建筑公司你就可以去投标,然后你的方案被选中的话,就是你中标。Over
需要。
投机倒把……
或者是利用资讯不对称
*网状线表示禁止以任何理由在该区域内停车,一般划设在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阻塞的交叉路口、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设定的位置。如交叉路口、学校门口、 *** 机关门口、医院、等等。
中国投标很黑暗的,招标商和投标商早串通好了,只是走个形式。没有投标商之间竞争
应付,就是应该要付的,债券吗就是债务的凭证哦,还有什么好举例说明的。
律师在招投标业务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但近些年来招投标领域中的各种潜规则盛行,各种违规违法乱象层出不穷,往往隐藏着危机。这种危机一旦在将来的某一时刻突然爆发,轻则导致重大财产损失,重则引发命案。所以律师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
纵观我国现行建筑工程、 *** 采购的招标投标规定,结合笔者在招投标法律服务中的实践,笔者认为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可贯穿于各类招投标活动。但是基于现行招投标法法律体系相对滞后,当事人违规操作手法千奇百怪,虽然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律师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也不可忽视。为此,本文将从招投标活动的矛盾双方着手分析律师在双方活动中的作用及其执业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或责任,以求同仁的赐教。
一、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早在1998年司法部、国家计委《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专案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就将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专案招投标法律业务,规定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专案的招标档案、合同文字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档案,以及就招标档案最终文字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该《通知》第二条逐规定,为了保证国家投资的效益和安全,专案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聘请律师就招标档案和有关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尽管实务中的招投标活动,律师参与的深度并不理想。但从以上通知精神中可以得知,律师作为“看门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范围内,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面的作用是其他职业群体不可替代的。
(一)律师在招标活动中的作用
1、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招标专案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
招标人的主体适格、招标专案的合法性是依法招标的前提。尽管《招标投标法》、《 *** 采购法》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工程或招标专案的合法性、资金到位以否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当前招标人、招标专案隶属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又分别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各地区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作些相应的规定,如建设主管部门有《工程建设专案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主管部门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主管部门有《水利工程建设专案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性规定等等。在当前行政主导的环境下,当事人一般都会以阶位较低的规定为依据,财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其招标专案作出决策。而《立法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众多法律、行*规、相关司法解释等上位法的规定,当事人往往是不清楚的。所以从法律的层面为当事人把关,以确保招标人及招标专案的合法性,使招标专案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是受聘律师的职责所在。
2、代理或协助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投标法》、《 *** 采购法》及众多的配套规章,如《工程建设专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 ***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等众多规章都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一些规定。此阶段律师需审查代理机构的合法性,特别是资质等级,只有具备合法有效的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故律师应协助或代理好招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提出委托无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不法要求,律师应依法提出自己法律意见,防患于未然。
3、在当事人自行招标的时,协助编制招标档案
招标档案是专案招标的重要法律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律师需做好以下工作:
在审查招标人具备法定自行招标的前提下,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档案,如投标人须知,招标专案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等等,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及相关法律档案,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档案的编制要求,招标档案的预售期限、提交投标档案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评标标准及方法、主要合同条款等,避免不必要的澄清说明、修改,或有歧视性、排斥性内容的嫌疑。
4、招标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审查
目前,各级 *** 指走释出招标公告的媒介很多,如律师代理或协助招标人时可依《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释出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名称及联络方式,招标专案的名称、用途、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获取招标档案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等。
5、协助进行招标档案的澄清及修改
在必要时协助或代理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档案截止日期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档案购买者,对招标档案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完善招标档案,防范可能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当事人有特别需求,如提前或推迟开标,律师须认真给予依*证。
6、在自行招标时,协助招标人开标
开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投标人关注的公开、公平、公正,律师可协助组织开标,特别要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合法性、开标程式的合法性,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引起纠纷的焦点。
7、在自行招标时,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定标
在评标、定标阶段,律师的作用是:确保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释出的合法性,避免不必要异议、质疑、投诉等纠纷。
(二)律师在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邢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投标人一方的律师,所思所想所为与招标人的律师是不同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代理或协助投标人稽核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其招标档案的合法性
稽核招标人主体资格及招标专案、招标档案的合法性是投标人律师的审查重点。对招标档案中的一些不法要求、违法要求、或歧视性排斥性内容应及时提出异议或质疑,最终协助投标人作出是否投标的决定。
2、代理或协助投标人编制投标档案
律师主要是对法务条款进行把关。投标档案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投标人中标的机率。投标档案既要严格依招标档案要求的格式、体例对招标档案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又要有所权重,以此区别于其他投标人。当然律师也必须清楚自己的角色,决不能让当事人把自己当成一个打字员,至于商务、技术条款最终由当事人确定。
3、对招标人的开标、评标、定标的合法性及时跟踪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评标委员会组*员、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提出异议、质疑或提起投诉。必要时代理投标人及时提起司法救济。
4、在中标的情况下,代理或协助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采购)合同。
我国是一个*集权制国家,法律体系从法理上是统一的,尽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利益主体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对招投标活动作出不同的规定,但只要律师依据《立法法》的相关效力规定依法对招投标的各种冲突规定作出正确的论证,一般都能够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
营业外收入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 *** 易中发生非货币 *** 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