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1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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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4:56
按照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第一种:不并入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应下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采用这种方法,年终一次性奖金拿了36000元,36000÷12=3000元,对应下表,不超过3000元,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所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6000×3%=1080元
第二种:并入综合所得。发放的奖金数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累计计算个人所得税。
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会有两种不同的纳税金额。我的建议是:如果不含一次性年终奖的全年综合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就将年终一次性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含一次性年终奖的全年综合所得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两种计算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