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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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4:05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