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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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3:43
法律分析:跨年*是可以入账的,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属于跨年*:
造成跨年*的原因:
1.由于*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
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跨年才取得*;
3.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
不可避免的跨期费用支出:
1.跨年工资及年终奖;
2.已付款但跨期取得*的费用;
3.以前年度费用本年支付;
4.无*,无付款的预提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规定普通*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的印刷年份,并非*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