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4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01:55
现代西方国家垂直营销渠道系统及使用条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01:55
现代西方国家垂直营销渠道系统及使用条件:
1.公司式垂直渠道系统(公司型)。使用条件:由一家公司拥有和管理若干工厂、批发机构和零售机构,控制渠道的若干层次,甚至整个分销渠道,综合经营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公司式垂直渠道系统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大工业公司拥有和管理的,采取工商--体化经营方式;一类是由大型零售公司拥有和管理的,采取商工一体化方式。
2.管理系统(管理型)。使用条件是制造商由于不能耗费巨资建立推销其产品所需的全部商业机构,往往以其品牌、规模和管理经验优势出面协调批发商、零售商的经营业务和*,在销售促进、库存供应、定价、商品陈列、购销业务等问题上与零售商协商一致,或予以帮助和指导,与零售商建立协作关系。
3.合同式垂直渠道系统(契约型),使用条件即不同层次的独立的制造商和中间商,以合同为基础建立的联合渠道系统。包括:特许经营系统;批发商创办的自愿连锁;零售商合作社。
垂直营销系统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所组成的统一联合体。与传统营销渠道中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互独立不同,能有利于控制渠道行动,并通过其规模、谈判实力和减少重复服务等获取利益。有三种主要实现形式:(1)公司式是通过产权联系起来的渠道系统;(2)契约式是通过订立契约以协调各方关系的渠道一体化系统;(3)管理式则是在没有产权和契约机制前提下,通过实力来协调渠道关系的渠道系统。
传统营销渠道由独立的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每个成员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实体追求自己利润的最大化,即使它是以损害系统整体利益为代价也在所不惜。没有一个渠道成员对于其它成员拥有全部的或者足够的控制权。麦克康门把传统渠道描述为“高度松散的网络,其中,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松散地联结在一起,相互之间进行不亲密的讨价还价,对于销售条件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所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垂直营销系统则相反,它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所组成的一种统一的联合体。某个渠道成员拥有其它成员的产权,或者是一种特约代营关系,或者这个渠道成员拥有相当实力,其它成员愿意合作。垂直营销系统可以由生产商支配,也可以由批发商,或者零售商支配。麦克康门认为垂直营销系统的特征是“专业化管理和集中执行的网络组织,事先规定了要达到的经营经济和最高市场效果。”垂直营销系统有利于控制渠道行动,消除渠道成员为追求各自利益而造成的冲突。它们能够通过其规模,谈判实力,和重复服务的减少而获得效益。在消费品销售中,垂直营销系统已经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分销形式,占全部市场的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