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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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8:12
法律分析: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根据相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中的无租就是说没有租金的意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有相关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无租使用的房产,即使是使用人交纳,也属于代扣代缴.而采答用房产余值征收,也是为了便于管理.对于无租使用他人或者单位的房产,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缴房产税,但是可以参照房产余值来计算缴纳,大部分的房产税征收对象都是产权所有人,若其房产所有权主体人不在当地的话,房产税由无租使用该房产的人来代为缴纳.无租使用的房产若是用来生产或者经营的话,是还需要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来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