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金世纪花园具体什么时候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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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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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8:10
台州市椒江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葭沚沿江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葭沚*事处、椒渔总公司,区*直属各单位,一江两岸葭沚水城区块征迁指挥部、一江两岸江岸尚城区块征迁指挥部:
《椒江区葭沚沿江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椒江区葭沚沿江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规范椒江区葭沚沿江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二届*常委会公告第14号)、《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本项目是区*组织实施的旧城改建项目。为提升椒江主城区城市形象,根据城乡规划,对椒江葭沚沿江片区的危旧房屋和落后基础设施等进行改造建设,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起星明北路,西至椒江黄岩界域,南起椒黄路,北至椒江海岸线范围内的地块(不包括金世纪花园、中新科技、椒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椒江海事处、乌石村村民安置点、繁荣村新村民安置点,房屋征收区域图见附件3)。上述房屋征收区域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椒江区一江两岸葭沚水城区块征迁指挥部和椒江区一江两岸江岸尚城区块征迁指挥部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由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征收个人住宅用房
1.征收个人单元式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1.2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因套型不可分割,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房屋上靠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优惠价结算。
2.征收个人立地式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其房屋结构分别给予产权调换。
征收立地平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1.5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征收立地二层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1.35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征收立地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1.2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因套型不可分割,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房屋上靠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优惠价结算。
3.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为产权调换房屋的,按下列方式结算:
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产权调换房屋,其套型不可分割的20平方米以内的4平方米免予结算。
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二部以上电梯的产权调换房屋,其套型不可分割的20平方米以内的8平方米免予结算。
19层(含19层)以上高层住宅的产权调换房屋,其套型不可分割的20平方米以内的10平方米免予结算。
(三)征收商业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四)征收人在葭沚水城和江岸尚城各自区域范围内为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五)征收改变用途的住宅用房和综合用房
征收未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合法建筑,按下列方式补偿:
1.未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合法建筑,按改变用途前的房屋性质进行补偿,但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已改变用途至今满二年(含二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正面朝街的底层房屋,除对其按原性质进行补偿外,可再按改变用途后的房屋评估价值与改变用途前的房屋评估价值差价的50%给予补助,改变用途后的房屋面积按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确认。
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并以商业用途延续使用,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的正面朝街的底层房屋,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经房屋征收部门同意,按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10%扣减土地收益金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按商业用途进行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
临时用房、附属用房改变用途的,不按改变用途后的房屋性质补偿。
(六)征收非住宅用房
1.征收综合用房,实行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
2.征收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结合企业产业实际情况异地安排。
工业用房按合法房屋重置成新后的价值结合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椒江区江滨公园西进工程区块相关*执行。
3.征收国有产权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居委会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确需重建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其原性质予以重建。
(七)征收住宅公房
1.征收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区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予以货币补偿。
2.征收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区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予以产权调换。
(八)征收渔*有土地上房屋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征收村(渔)级组织籍贯用地,参照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
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生产性用房的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另酌情补偿。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单元式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
立地式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3.过渡期限
本次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区房屋征收部门在过渡期限内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自其搬迁之月起到产权调换房屋可交付使用后六个月止。
(十一)停产停业损失费
征收工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土地及房屋评估总价值的8%一次性补助(含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补助。
(十二)附属物补偿
房屋附属物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价值,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评估有关规定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
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公证费用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层次、朝向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房屋层次、朝向差价率标准见附件1)
(四)根据预评估价格确定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价格为葭沚水城9100元/平方米、江岸尚城892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层次、朝向差价率标准见附件2)。
用于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价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被征收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为葭沚水城9100元/平方米、江岸尚城8920元/平方米,评估标准:土地性质为出让,房屋结构等级为砖混一等。
被征收一层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如下:
1.葭中路、西大街均价20000元/平方米;
2.椒黄路均价20000元/平方米;
3.黎明路的葭中路以东路段均价15000元/平方米;以西路段均价11000元/平方米;
4.文明路均价14000元/平方米;
5.上街与中街结合部均价15000元/平方米;上街其他地方、中街、下街均价10500元/平方米;
6.镇西路葭沚新菜场路段均价20000元/平方米;其余部分均价11000元/平方米;
7.桥头路的葭中路以东路段均价13000元/平方米;以西路段均价11000元/平方米;
8.工人路均价12000元/平方米。
商业用房评估价由评估机构根据预评估比准价结合路段位置、进深及其他影响价格因素,按一定比例系数评估确定。
六、择房原则和套型规定
(一)择房原则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按批次进行,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为第一批择房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为第二批择房户。第一批择房户按抽签顺序号先后进行择房,第一批择房完毕后第二批择房户再按抽签顺序号先后进行择房。
(二)套型规定
1.被征收人在应安置面积内对应套型建筑,就近上靠选择安置用房。
2.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小套70平方米,中套100平方米,大套130平方米,特大套18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3.每套单元式住宅安排一套安置用房。
立地式住宅安置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下的安排一套安置用房,安置面积在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220平方米以下的可选择两套安置用房,安置面积在220平方米(含220平方米)—320平方米以下的可选择三套安置用房,安置面积在320平方米(含320平方米)—450平方米以下的可选择四套安置用房,安置面积在450平方米(含45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五套安置用房。可选择多套安置用房的被征收人,已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不可再挑选安置用房。
七、结算方式
(一)个人住宅用房
1.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结算差价;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比例部分和套型不可分割的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的60%计算、结算;超出以上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结算。
每套住宅配备一个地下小型汽车停车位,价格按8万元/个结算。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多余建筑面积按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少于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的40%标准进行补偿。
2.个人单元式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5%的奖励。
个人立地式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立地平房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35%的奖励;立地二层房屋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30%的奖励;立地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5%的奖励。
3.征收立地平房,同时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30%的补助;征收立地二层房屋,同时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补助。
4.个人住宅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购房奖励。
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出具《椒江区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
(二)商业用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少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进行计算、结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在货币补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购房奖励。
(三)综合用房
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在货币补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购房奖励。
八、奖励办法
(一)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元。
(二)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并经区房屋征收部门验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元。
九、未登记住宅房屋的认定和处置
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住宅房屋,按以下标准认定和处置:
(一)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建造,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并且一直保持原状使用至今的房屋,按合法建筑予以征收与补偿。房屋建造时间认定以测绘地形图为依据。对地形图未覆盖区域内建成的房屋,由所在地*事处结合相关建房资料出具书面证明意见。
(二)1996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房屋,符合下列四项情况之一的,按合法建筑予以征收与补偿:
1.已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建造的房屋;
2.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层数在三层以内(含三层)的房屋;
3.已取得街道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
4.其他因历史遗留原因未登记,但能够提供有关原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一致认定的房屋。
对不符合上述情形,但建造以来一直保持原状使用至今的历史遗留房屋,在按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择: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历史遗留房屋按建安成本的50%补助并按原建筑面积的50%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的60%结算。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历史遗留房屋按建安成本结合原建筑面积进行补助。
房屋建造时间认定以椒江国土资源分局的航拍图为依据。对航拍图未覆盖区域内建成的房屋,由所在地*事处结合相关建房资料出具书面证明意见。
(三)违法建筑(历史遗留房屋)由征收人统一拆除的,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材料费补助。1996年12月31日后建造的房屋按建安成本的30%进行补助,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罚款依据的,按建安成本的50%进行补助。
(四)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实施后的新增违法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十、其他事项
(一)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将约定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率达80%(含80%)以上为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如未达80% 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签订期限、搬迁期限及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二)本次房屋征收实施时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三)被征收人携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附属设施的相关票据等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经征收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四)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将钥匙交至征收现场办公室。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单元式房屋层次、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
2.产权调换单元式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产权调换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
产权调换单元式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
产权调换房屋每单元层次总差价为零,以中间层为界,每层上加下减50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
结构方向
差价率
备 注
朝东
-1
主方向是指本幢住房正方向左右各45度范围内方向。
朝南
0
朝西
-2
朝北
-2
附件3
房屋征收区域图

抄送:区委各部门,*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
台州市椒江区*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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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08:10
2023年。根据查询台州椒江区的公开信息显示,台州椒江区花园新村在2023年拆迁。花园新村(椒江区)由中房联合集团大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于1986年建成建成;楼栋总数90栋,共计房屋2542户。小区物业公司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