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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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7:23
出自《宋史》志·卷一百一十
生徒犯罚者,依学规;仍犯不改,书其印历或补牒,参选则理为阙失。
通俗点讲就是:学生触犯校规,按照校规处罚,屡教不改的,就把他的罪行记录到通牒上,日后赶考的时候就会变成他的污点。
参选:是指参加选拔,出自于 《后汉书·桓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