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30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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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4:06
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要看各省、市的规定。按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车速快的要在快速车道行驶,车速慢的要在慢速车道行驶(车速达不到快速车道规定速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