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三十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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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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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01:58
开元二年。上以天下无事。听政之暇。于梨园自教法曲。必尽其妙。谓之皇帝梨园弟子。
其年十月六日敕。散乐巡村。特宜禁断。如有犯者。并容止主人及村正。决三十。所由官附考奏。其散乐人仍递送本贯入重役。
二十三年敕。内教坊博士及弟子。须留长教者。听用资钱。陪其所留人数。本司量定申者为簿。音声内教坊博士。及曹第一第二博士房。悉免杂徭。本司不得驱使。又音声人得五品已上勋。依令应除簿者。非因征讨得勋。不在除簿之列。
天宝十载九月二日敕。五品已上正员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当家畜丝竹。以展欢娱。行乐盛时。覃及中外。
大历十四年五月诏。罢梨园伶使及官冗食三百余人。留者隶太常。
永贞元年九月诏。除教坊乐人投正员官之制。
元和五年二月。宰臣奏。请不禁公私乐。从之。时以用兵。权令断乐。宰臣以为大过。故有是请。至六月六日。诏减教坊乐官衣粮。
六年。太子少傅兼判太常卿郑余庆奏。太常习乐。请复用大鼓。从之。先是。德宗自南山还宫。继有怀光吐蕃之虞。都下人情惊扰。遂诏太常习乐。去大鼓。至是复用之。
八年四月。诏除借宣徽院乐人官宅制。自贞元以来。选乐工三十余人。出入禁中。宣徽院长出入供奉。皆假以官第。每奏伎乐称旨。辄厚赐之。及上即位。令分番上下。更无他锡。至是收所借。
其年十月。汴州节度使韩宏。进献圣朝万岁乐曲谱。凡三百首。
十四年正月。诏徙仗内教坊于布政里。
十五年。赐教坊本钱五千贯文。
长庆四年三月。赐教坊乐官绫绢三千五百匹。又赐钱一万贯。以备行幸。乐官十三人。并赐紫衣鱼袋。其年八月。以太常卿赵宗儒为太子少师。先是。太常有师子五方之色。非常朝聘飨不作焉。至是。教坊以牒取之。宗儒不敢违。以状白宰相。以事正有司。不合关白。而宗儒忧恐不已。宰相责以怯懦。故换秩焉。宝历二年九月。京兆府奏。伏见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乐。以为欢娱。岂惟夸盛军戎。实因接待宾旅。伏以府司每年重阳上巳两度宴游。及大臣出领藩镇。皆须求雇教坊音声。以申宴饯。今请自于当已钱中。每年方图三二十千。以充前件乐人衣粮。伏请不令教坊收管。所冀公私永便。从之。盖京兆尹刘栖楚所请也。栖楚出河北。大率不读书史。乖于闻识。曾不知从前非物足而阙于制置也。盖以京邑四方取则之地。务繁权重。岂以声乐倡优。方镇宴游为事哉。失之甚矣。属宰臣有党于栖楚者。遂可其奏。时议惜之。
太和九年。文宗以教坊副使云朝霞善吹笛。新声变律。深惬上旨。自左骁卫将军宣授兼帅府司马。宰臣奏。帅府司马。品高郎官。不可授伶人。上亟称朝霞之善。左补阙魏?上疏论奏。乃改授润州司马。
开成三年四月。改法曲名仙韶曲。仍以伶官所处为仙韶院。
四年三月。敕每月赐仙韶院乐官料钱二千贯文。支用不尽。令数内宜停三百贯文。
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京畿诸院太常乐及金吾角手。今后只免正身一人差使。其家丁并不在影庇限。
三年十二月。京兆府奏。近日坊市聚会。或动音乐。皆被台府及军司所由恐动。每有申闻。自今已后。请皆禁断。从之。
大中六年十二月。右巡使卢潘等奏。准四年八月宣约教坊音声人。于新授观察节度使处求乞自今已后。许巡司府州县等捉获。如是属诸使有牒送本管。仍请宣付教坊司为遵守。依奏。
咸通中。伶官李可及善音律。尤能转喉为新声。音辞曲折。听者忘倦。京师屠酤少年效之。谓之拍弹。时同昌公主除丧。懿宗与郭淑妃悼念不已。可及为叹百年舞曲。舞人皆盛饰珠翠。仍画鱼龙地衣以列之。曲终乐阕。珠翠覆地词语凄恻。闻者流涕。又常于安国寺作菩萨蛮舞。上益怜之。(可及常为子妻妇。帝赐酒二银樽。启之。乃金翠也。时宰相曹确。中尉李元。皆屡论之。懿宗不纳。至僖宗即位。宰相崔彦昭奏逐。死于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