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山积分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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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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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0 04:19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20〕11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的公示结果反馈: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3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山市*门户网站、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发布《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延长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相关文件有效期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2年11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0条公众反馈意见,逾期反馈视为无意见。
我们一起来看看征集意见的公告原文:
我市2020年3月10日印发施行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20〕11号)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经研究,为确保我市2023年积分入学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20〕11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积分入学如何准备?
按照公告,准备积分入学的家长可以按照往年的积分*文件进行准备哟!下面给大家附上积分办理的申请指南!
申请积分的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户籍不在中山市
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
已办理中山居住证(含居住登记)
月以上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申请时间
等*公布,一般是在每年2月底3月初公布
申请积分的流程
1.申请人咨询预约并准备资料 → 2.申请人取号 → 3.申请人递交资料 → 4.窗口人员初审并录入资料 → 5.后台人员复审 → 6.申请人领取回执
积分申请办理地点
工作镇街(上月参保地的所在镇街)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窗口。
积分准备的材料
必须提交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3、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4、 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出具在我市的参保证明(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提供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
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5、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出生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等)。
6、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学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街排名,排名在公布的指标数内,可 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流动人员个人素质、参保情况、 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二)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 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三)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须符合入学条件,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 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四)计分方式:入学总积分 = 基础分 + 附加分。
(五)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于 4 月 15 日前提交,逾期不作计分(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 聚集,受理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六)近 5 年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受理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