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6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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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8:46
从现存的一些汉代军法来看,汉代仍然保留春秋战国以来的传统。比如“乏军兴”(提供出征军用物资有短少)是当时最重的罪名之一,要处以“腰斩”。而未得到皇帝发出的兵符就调动军队的,也是斩罪。大敌当前,指挥官没有及时出击,为“逗留不进”罪,也是死刑。著名的探险家张骞在回到国内后就曾因这个罪名而被判死刑,好在汉武帝允许他出钱财赎罪。另外一个重罪是战场投降敌人,本人要处死,家属要连坐。比如李陵投降后,其家属被全部处死。军队指挥官没有能够按照预定日期赶到战场为“失期”罪,也是处斩。飞将军李广在随大将军卫青出征匈奴时,因为向导带错路而迷失方向,“失期”被逮捕,他不愿受军法官审讯的侮辱,情愿自杀。损失将士过一定比例的指挥官为“亡士多”罪,也是死刑。虚报战功“盗增虏获”过一定比例也是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