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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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6:41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举证期限,是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审理法官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的时间要求和*。行政诉讼中,规范举证期限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最高*的司法解释,被规范的当事人首先是被告,其次才是原告和第三人。对被告举证期限的规定,主要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证据规定》第一条明确,未经申请和批准,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应注意在程序上把握好。对原告和第三人举证期限,《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但《行政证据规定》第七条明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因正当事由经申请和批准可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一审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不予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