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一般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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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5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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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7 21:49
结算一般需要资料如下:
一、工程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
1、图纸会审纪要;
2、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由业主提出设计修改要求后,经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修改通知单;
3、施工签证单或施工记录:凡施工图预算未包括,而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要按实际耗用的工料,由承包人作出施工记录或填写签证单,经业主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4、工程停工报告 :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供应不上或因改变设计、施工计划变动等原因,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时,其停工时间在1天以上者,均应由施工员填写停工报告。
5、材料代换与价差,必须有经过业主同意认可的原始记录方为有效;
6、工程合同,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项目范围、造价数额、施工工期、质量要求、施工措施、双方责任、奖罚办法等内容;
7、竣工图是必须的;
8、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单;
9、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项目。
二、我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几种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三、工程结算的程序
1、承包商根据施工图预算和月(阶段)度施工作业计划,填报"工程款预支账单";
2、送交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审查并签证办理预支拨款,
3、待月(段)终时,承包商根据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预算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其它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当月或阶段的所有变更及索赔的款项也包含在内,填报"工程款结算账单"向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
4、工程师审核,若支付价款在合同规定的权限之内,可直接签字付款,否则签发付款证书,并上报业主;
5、业主签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结算款。结算时,应将月中预支的部分工程款额抵作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