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8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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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1:34
如果不符合条件是不可以办理退休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其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 ”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 职工退休年龄 ,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 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 当事人责任 ,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实际情况是各个单位都有内退的制度,如果单位体谅帮着给办了提前退休,一般不会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