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8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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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6:12
唐武德初年定有五十三条格,它是唐初的暂行法规,后来吸收到《武德律》中。贞观中,房玄龄等删定律令时,又将武德、贞观以来陆续颁布的敕格三千余件,予以斟酌今古、除烦去弊,定留七百条,编为《贞观格》十八卷,以尚书省二十四司之名为篇目,这可能是沿袭东魏《麟趾格》的办法。这些格当初仅留本司掌握,永徽中,长孙无忌等定《永徽格》,始分格为两部分: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散颁格发至州县,留司格只留本司行用。格的来源是诏敕,故又称为敕格,经过一段时间,集中整理一次,以整理的时间命名,就成为所谓的《贞观格》、《永徽格》、《神龙格》、《太极格》、《开元格》、《开元后格》等。在每次整理之后再颁发的敕条,就称为格后敕,或格后长行旨。唐格的性质偏重于禁防。从现在我们看到的唐格佚文,大多是各种各样的禁令以及根据违犯禁令情况而分别给予惩罚的条文。它可以说是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此外也有赏格、选格、勋格等内容。唐格的佚文散见于《通典》、《白氏六帖》、《宋刑统》等书中的有:《金部格》、《户部格》、《刑部格》,以及《开元格》、《开成格》等少量残文。《唐六典》、《唐会要》中可能包含有许多格的条文,但因没有标明,故无从判定。可宝贵的是敦煌残卷中有神龙年间由苏瑷等删定的《散颁刑部格》和可能是开元年间编定的户部格或敕条,使我们能直接看到唐格的部分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