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盗窃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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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8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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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9 20:26
一、公开盗窃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1、公开盗窃的四种情形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3)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非法占有”是将公私财物窃离原来的场所或使之脱离物主的控制,而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怎么判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