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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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2:28
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管辖*: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扩展资料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