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后剩余房款未缴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商品房使用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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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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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22:42
大家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买受人、出卖人的原因均会导致合同的解除,主张合同解除,通常会主张房屋占用费用,房屋占用费用是否能够被支持,本文将通过司法判例进行分析。
述(最多18字
01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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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占用费用性质
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占用费用实际上为损失,第二种认为是房屋孳息,具体体现的是房屋的租金或使用费。第二种通常存在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8)粤2071民初22089号】【(2019)粤03民再200号】。
03
司法判例
结合案例,本文以合同解除为分界点,总结分析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1.合同解除前:通常合同解除前,买受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占有使用合法化,*认为即使合同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的占有使用均不应承担支付义务。
【(2018)京03民终14109号】
*认为,在*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并判决吴剑亮与实地公司各自腾退返还房屋以及退还购房款之前,吴剑亮并不负有相关义务,其入住并占用使用房屋的合同依据仍然存在,因此吴剑亮并无支付房屋占用费的义务,对此,一审*驳回实地公司关于支付占有使用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021)皖03民终1647号】
*认为:从因果关系分析,姚洪卫使用案涉房屋长达数年,是由于预约合同签订后、双方未及时签订本约合同所致,但星宇产业公司在签约日期变更后,未及时确定新的签约日期,故该房屋占有使用产生损失的原因不应归结于姚洪卫。且在星宇产业公司主张解除合作意向书并请求返还房屋之前,姚洪卫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星宇产业公司向姚洪卫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定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合同解除后:由于占有使用的合同及法律依据的丧失,继续占有使用,则应当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020)沪02民终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