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虐待儿童可判刑多少年到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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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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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3:18
展开1全部 1、我国关于*儿童犯罪的处罚规定。《刑法》第260条*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因此,各国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处罚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3:18
中国有一个*罪,*儿童致死最高刑罚只判7年,这就是中国,儿童的命是不值钱的,谁让你投胎到中国呢? ...需要10年的吧 ...大概是三年到七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3:19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 26条:任何人非法抛弃或遗弃不足2岁的儿童,以致该儿童的生命受危害,或以致该儿童的健康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永久损害,即属犯罪─(a) 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或(b) 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3年。
或者《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 27条:(1) 任何超过16岁而对不足该年岁的任何儿童或少年人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如故意袭击、*、忽略、抛弃或遗弃该儿童或少年人,或导致、促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袭击、*、忽略、抛弃或遗弃,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儿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包括视力、听觉的损害或丧失,肢体、身体器官的伤损残缺,或精神错乱),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a) 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或 (由1950年第22号附表修订;由1995年第68号第51条修订)(b) 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3年。
日本*在各地也建立了专门设施即儿童*咨询机构,由专职的工作人员儿童商谈员负责了解和处理事件,制定帮助施虐家庭的方案。民间组织也积极地行动起来,儿童*思考协会(1998年成立)就是其中的一个,该会以儿童*为题材制成漫画,向支援者介绍当事者的烦恼。参加思考协会的有医疗、心理、福利等有关人员,以及关注儿童*的学生和年轻人。该团体成立的目的是:1、建立受虐儿童及施虐家长支援*,建立专门投诉的网络机构的支援机制;2、帮助治疗受虐儿童和施虐家长的心理创伤;3、广泛地对社会上存在的*现象进行启蒙教育;4、为实现防止*、妥善处理儿童*、帮助受虐和施虐家长的社会,进行广泛的人才培训。各地非营利组织还设立儿童访谈热线,与一些儿科医生、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联网,及时倾听*儿童的举报,及时解决育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