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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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广西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保护资源、支持发展、维护权益”的职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5年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严格落实国家宏观**,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力度;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管理。①编制了《广西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②全面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③稳步推进和实施专题规划;④较好地完成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成效明显。保障了自治区重大项目以及高等学校、中国—东盟博览会配套项目、重点工业园项目等用地;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占补平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地籍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加强;进一步开展了海洋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大;国土资源*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区共有农用地17 891 430.01公顷,建设用地909 682.87公顷,其中居民点工矿用地678 669.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2 191.1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48 822.15公顷,未利用地4 954 696.92公顷。2005年广西土地利用情况见图1。
2005年广西各类用地面积变化总量为117 607.3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5%,其中农用地净减103 481.93公顷,净减0.06%;建设用地净增19 600.74公顷,净增2.20%;未利用地净减9 252.55公顷,净减0.19%。
图1 2005年广西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底,全区农用地总面积17 891 430.0公顷,其中耕地4 247 117.3公顷,园地508 773.0公顷,林地11 614 656.4公顷,牧草地727 650.0公顷,其他农用地793 233.3公顷。
2005年广西耕地减少67 322.3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34 288.65公顷,农业结构调整20 214.86公顷,建设占用11 363.92公顷,灾毁及其他减少耕地1 454.92公顷,分别占耕地减少总量的50.93%、30.03%、16.88%和2.16%。
2005年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5 265.5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1 363.92公顷。两者相抵,当年耕地增加小于建设占用,未实现占补平衡。但广西1999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35 944.95公顷,共增加耕地35 999.46公顷,尚可结余耕地占用指标54.51公顷。近年全区耕地保有量情况见图2。
图2 1995~2005年广西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国家下达广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5.86万公顷,保护率83%。在2005年开展的“四查清、四对照”工作中,对全区的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剔除原划定的但不具备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的面积,查明全区共有基本农田3 548 586.39公顷(全部为耕地)。
2.建设用地
2005年11月底,全区共有建设用地 909 682.87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78 669.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2 191.1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48 822.15公顷。
2005年的建设用地比上年净增19 600.74公顷,增长率为2.20%。在所有新增的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2 769.38公顷,增长率1.92%;交通运输用地6 017.95公顷,增长率7.90%;水利设施用地813.41公顷,增长率0.55%。从建设用地新增情况看,公路用地的新增量最多,其次为独立工矿用地,第三为城市用地,这是因为广西加大发展高等级公路和实施县县通二级公路,工业建设及城镇化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
2005年,自治区级批准的建设用地共计7 652.21公顷,其中农用地5 241.81公顷,耕地2 818.19公顷。在自治区级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3 554.84公顷,占自治区级批准用地的46.45%;单独选址建设用地4 097.37公顷,占53.55%,其中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占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数的48.48%和13.36%。
加上*批准建设用地数,2005年全区共批准新增的建设用地16 860.66公顷(其中农用地9 810.98公顷,耕地5 957.42公顷)。其中*批准的建设用地9 208.46公顷(其中耕地3 139.23公顷)。
2000年以来,全区建设用地审批数量连年增长,2004年更是由上一年不足10 000公顷剧增至近30 000公顷,而2005年回落至近17 000公顷,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04年获批准的龙滩水电站库区占地占当年批地数的73.65%,而2005年缺少像龙滩水电站库区这样的大项目支撑,另一方面全区新上项目有所减少,建设用地需求有所回落。近年全区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见图3。
图3 2000~2005年广西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05年,自治区级批准征用土地6 529.71公顷,其中农用地4 766.77公顷,耕地2 588.37公顷。*批准征用土地5 964.37公顷,其中农用地4 337.82公顷,耕地3 096.88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5年,全区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811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04个,复垦项目2个,开发项目705个。共计实施土地面积20 585.67公顷,新增农用地11 143.93公顷。总投资额50 131.58万元,投资在整理、复垦、开发的比例分别为10.39%、0.27%和89.34%。
与上年相比,经确认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个数增加了1.76%,实施面积增加了70.01%,增加农用地面积增长了72.20%,投资增长了2.19%。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04年底,广西已发现矿产145种(含亚矿种),其中有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7种,有保有资源储量的矿种84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见表1。
表1 2004年广西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续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属地化地勘单位完成勘查投入17 732.78万元,共发现矿产地4处,新查明资源储量11处。
在勘查投入中,*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及企事业单位投入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88%、19.25%和 76.87%。与 2004年同期相比,2005年完成的勘查投入增加了4.29%,较上年的增幅有所回落,地方财政拨款较上年分别增加59.22%,企业单位投入基本持平。近年广西全区主要矿产地勘投资情况见图4。
2005年,新发现矿产地4处,累计发现铝土矿推断资源量854万吨(矿石),钨矿预测资源量20 000吨(三氧化钨),高岭土矿推断资源量416万吨(粘土量)、预测资源量2 133万吨(粘土量)。同时还查明广西大新县新湖锰矿等11个矿产地的矿产资源情况。
图4 近年广西主要矿种地质勘查投资情况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底,全区共有有效的勘查许可证1 504个,总勘查面积达23 353.02平方千米。勘查证件数及勘查面积比2004年分别增加了66.93%和80.23%。主要是由于地方*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且煤、铁、锰、有色金属、化工等矿产需求较旺,导致地方财政拨款及社会资金投入勘查市场增多,从而发证相应增多。
在所有有效的勘查许可证中,国有企业670个,占总数的44.55%,排在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分别占28.92%和22.21%,排在二、三位。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持证数量在总数中的排名与2004年没有变化,但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私营企业三者之和所占比例较2004年略有增加。
2005年,全区共有有效采矿许可证5 185件,总采矿区面积1 295.051平方千米。与2004年相比,采矿许可证减少了5.69%,矿区面积增加24.49%。说明随着全区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进一步实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正逐步走上了集约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区共开发的矿产有91种(含亚矿种),矿山5 235座,从业人员137 869人,工业总产值为593 096.12万元,利润总额70 446.78万元。与2004年相比,全区矿山数增加了195座,从业人员增加10 515人,工业总产值增加5.5亿元,利润总额增加1.19亿元。人均工业产值及人均创利分别增加1.65%和10.87%,说明矿山企业正逐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2000年以来,全区矿山数量产量见图5,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及利润情况见图6。
图5 2000~2005年广西矿山数及固体矿石产量对比
图6 2000~2005年广西矿山从业人员、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对比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区认真贯彻*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土地市场建设的一系列方针*,对于不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的用地,一律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实行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备案管理,全面落实和规范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肃查处土地有偿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土地交易机构的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土地有形市场,提升全区土地市场运作水平。完善土地供应*,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增强**土地供应的能力。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区共供应土地13 902宗,涉及面积5 113.66公顷,成交价款87.49亿元。有偿出让与划拨供地方式分别占了总供地面积的64.48%和33.60%。
全区共有偿出让12 347宗地,面积为3 297.39公顷,成交价款达84.61亿元,实现纯收益25.98亿元。2005年土地有偿出让情况见表2。
表2 2005年广西有偿出让土地情况
在土地有偿出让中,无论出让宗地数还是面积,依然是住宅用地占较高的比例。各用地类型出让情况见图7。
图7 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面积组成
在2005年全年的土地出让中,虽然出让宗数较去年有所增长(涨幅10.44%),但出让面积、成交价款及纯收益等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降幅分别为30.34%、35.02%和37.64%)。一方面说明2005年全区的经济投资有所减少,土地需求下降,另一方面也说明全区土地市场还需进一步培育。与2004年相比,拍卖平均价格有较大提高,增幅达16.86%,但其余出让方式包括总出让的平均价格均有一定的下降详见表3。
表3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各类方式平均价格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共转让国有土地2 544.92公顷,转让金73.07亿元,出租面积115.14公顷,租金5 417.78万元,用于抵押的面积达12 914公顷,抵押价款452.71亿元。
200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转让和抵押依然是以住宅用地为主,而出租主要是商服用地。各用地类型在转让中所占的比例见图8。
图8 2005年广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构成
(二)矿业权市场
1.矿业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区继续加大矿业权市场建设步伐,大力推进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使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较2004年有较大发展。
2.一级市场
2005年共出让探矿权12宗,均为挂牌出让,合同金额235.66万元。全区共出让采矿权2 744宗,合同金额26 851.64万元。在采矿权出让中,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分别占出让总宗数的78.28%、0.44%、0.47%和20.81%,所占比例与2004年基本持平。
与2004年相比,探矿权出让宗数增加了20%,而采矿权出让宗数下降了9.77%,但采矿权的出让金额增长了3.15倍。
3.二级市场
2005年,全区探矿权转让22宗,其中出售占68.18%,转让金额1 918.8万元。全年转让采矿权20宗,出售占60%,转让金额为750.95万元。与2004年相比,2005年探矿权和采矿权无论在转让宗数还是转让金额上都有较大增长。其中探矿权的转让宗数与转让金额分别增长了1.75倍和1.35倍,采矿权的转让宗数和转让金额也分别增长了19 倍和14.13倍。说明2005年全区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市场建设日益规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区共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 599件。其中土地违法案件4 996件(图9),涉及土地面积642.65公顷,涉及耕地201.76公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603件。土地违法案件中,有2 592件为本年发生的案件。
年内全区共立案5 323件,立案率95.07%。其中土地4 720件,矿产603件。
全年共结案5 373件(含2004年未结案件883件)。其中,土地结案4 824件,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结案549件。
图9 2000~2005年广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比
全区通过土地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 060件,涉及土地面积231.82公顷,涉及耕地面积94.24公顷。动态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中,被及时制止的2 703件,制止率88.33%。直接挽回经济损失310.32万元。
2005年全区共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2 799.56平方米;没收地面构建物2 206.28平方米;收回土地10.78公顷,其中耕地 3.10公顷;吊销采矿许可证 5件,收缴罚没款3 890.35万元。
全区追究有关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责任人6人,其中给予3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党纪警告处分。全区刑事案件移送30人,受刑事处罚12人。此外,因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被*门治安拘留70人以上。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主要类型
2005年广西全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形式多样,土地方面主要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非法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矿产方面主要有:无证采矿,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非法转让采矿证,越界采矿等。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2005年,立案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案件1 840件,占当年发案当年立案总数的78.36%。从违法主体上看,个人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建房依然是该类违法行为的主体,占95.89%。从案件涉及土地面积看,只占该类涉案土地面积的45.53%。虽然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未经批准用地案件宗数不多,但案件涉及土地面积相对较大,占了全区未经批准用地的54.47%。
2.破坏耕地
2005年立案查处的破坏耕地案件374件,涉案耕地面积为10.14公顷,虽然,破坏耕地的案件仍占了一定的数量,但涉及破坏耕地案件的土地面积已大幅度减小。破坏耕地主要是耕地的使用权人,占破坏耕地案件数的99.2%。
3.非法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非法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立案169件,占当年发生案件立案总数的7.2%,与2004年度相比,减少了17.56%。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仍主要是个人行为,占当年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立案总数的95.8%。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城镇和城郊以及城乡结合部。
4.无证采矿
2005年全区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 603件,无证开采案占了当年立案总数的84.41%。个体采矿者仍是无证开采的主体,占无证开采立案总数的97.44%。无证采开行为多为个人非法采煤、采沙、抽沙、采锰等。
(三)2005年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
1.2005年发生的违法案件减幅明显
与2004年度相比,2005年全区违法行为发现数减少2 038件,立案数减少976件,减幅分别达26.69%和15.49%。当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面积也比去年减少近65%。
2005年发现违法案件数量减少的原因主要有:
(1)通过近两年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宣传,社会公众对土地管理的支持度增加,个人和集体依法用地的意识提高,土地执法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2)近两年来,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业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狠抓了违法案件的查处:一方面通过加大对违法建筑、违法矿井的拆除、炸毁力度,从严从重给予违法者经济处罚,使潜在的违法者不敢轻易违法;另一方面积极追究有关违法责任人的党政纪、刑事责任,从而提高了执法的威慑力。
(3)执法监察力量加强。
2.个人仍是国土资源违法的主体,涉及个人的违法案件量大面广
2005年发现的个人土地违法案件4 343件,占当年违法案件数的92.01%,个人违法的矿产资源案件582件,占当年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96.52%。个人为主体的违法案件比重依然较大,说明一些地方的动态巡查工作还未落实到位。
3.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根据统计,企事业为主体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偏远地区的小水电站项目、火力发电厂项目、煤矿项目等,如2005年百色市立案处理的驮娘江西林段十一个梯级小水电项目、田林段两个水电站项目,北海火力发电厂项目违法用地,百色右江矿务局十二个煤矿非法采矿行为等。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
2005年,全区行政复议申请88件,其中受理70件,审结65件(含上年未审结案)。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行政处罚42件,行政许可17件,行政强制措施3件,行政不作为1件,行政收费1件,其他24件;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36件,变更6件,撤销11件,撤回申请11件。
与2004年相比,全区行政复议案件有较大增加,申请数、受理数、审结数,分别上升了66.04%、48.94%和35.42%。说明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末,自治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有从业人员3 869人,其中行政编制1 927人(占总数的49.81%)。在所有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学历74人,本科及大专2 545人,高中及中专1 123人,初中及以下127人,研究生、本科和大专以上学历较2004年有一定的增长,分别增加了15.63%和11.67%,高中以下学历则减少了22.22%。本科以上学历占了总从业人数的67.69%。
2005年,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收入总额43 97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2.0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30 666.71万元,其他收入13 088.44万元。全年完成基本建设投资7 306万元。
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共有直属单位495个,职工人数5 317人;有乡镇土地所1 131个,从业人员5 257人,其中专职5 037人,兼职220人。
2005年,全区共有1 268人次参加培训,其中党校培训383人次,行政学院48人次,其他培训837人次。此外,还有1 046人次参加学历教育,其中硕士教育36人,本科教育491人,大专教育519人,并有2人取得硕士学位,2人取得学士学位。
七、问题与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占补平衡的任务比较艰巨。
(2)*改革工作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改革不彻底,矛盾不少。
(3)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面临巨大压力,未批先用、乱占耕地、违法圈地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4)执法监察的手段和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案件查处工作难度大。
(5)由于一些矿产资源受市场因素影响,监管难度增大。
2.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1)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2)继续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的修编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的管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4)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使有关法律法规更深入人心,全面提升全民依法用地、用矿、用海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