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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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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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9:53
土地*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的20%扣除额为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xx5%x(1+7%+3%)=0.055x
求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x-(1.3y+0.055x)]/1.3y+0.055x=20%
得:x=1.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可以不缴土地*,我们称1.67024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67024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