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如何进行合理的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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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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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17
从实务中看,目标公司为满足股权并购需求剥离资产和业务的方法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是转让剥离,即目标公司将需要剥离的资产和业务转让,实务中有转让给股东的,有转让给兄弟企业的,也有转让给他方的。转让剥离的第一个特点是快,甚至只要目标公司与买方订立了转让合同就可以认定转让完成;第二个特点是税收成本高,资产转让可能要涉及营业税、土地*、契税、*和所得税;第三个特点是只会改变目标公司资产的构成,不会改变目标公司资产的总量。因此,在实务中如果目标公司需要剥离的资产的总量不大,以选择转让剥离为宜;
第二种是分立剥离,即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分立的方法将需要剥离的资产和业务与其他资产和业务分割到不同的公司名下。实务中既可以将剥离资产放到新设公司,也可以将剥离资产留存存续公司。分立剥离的第一个特点是时间长、手续繁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债权人,并且有45天的公告期,完成分立最快也需要70天;第二个特点是税收成本低,从实务中看,为剥离目标公司资产和业务所进行的分立,绝大多数都是简单分立,不仅所得税有优惠*,而且营业税、*、土地*、契税等也都有优惠*,所以税收成本会比转让剥离低得多;第三个特点是会减少目标公司资产的总量,在转让剥离的情况下,目标公司出让货币以外的资产,获得货币资产,资产的总量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化,而在分立剥离的情况下,分割资产会彻底脱离目标公司,使目标公司的资产总量减少。因此,在实务中如果目标公司需要剥离的资产的总量比较大,以选择分立剥离为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17
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剥离并非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剥离还可以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司法实践中应区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1、对于剥离企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新企业无偿使用原企业财产,使原企业已成为“空壳”的,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对于因原企业的债务而引起的诉讼的,应将原企业和剥离后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并由二者共同承担。
2、对于剥离企业采取租赁形式有偿使用原企业财产的,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原则上应将老企业和剥离后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并共同承担债务。但这种形式的剥离所采取的财产有偿利用形式,是以新企业支付老企业退休工人工资为前提的,并且剥离的企业一般都有重新搞活的希望,现行的剥离企业大部分都采取这种方式,因此从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出发,审判实践中,在依据有关法律确认原企业和剥离企业共同负担债务的同时,应采取对新企业慎用财产保全,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分期偿还的调解协议等措施,以保证剥离企业拥有宽松的生存空间和喘息机会,通过提高经济效益使其增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保护更多债权人的利益。
3、剥离企业采取银行转贷有偿购买原企业财产,并办理了国有资产划拨手续或其他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确认新企业有偿取得了老企业财产所有权,剥离企业具备了独立财产的法人构成要件,视为成立新的法人,剥离后企业按照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对原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4、实践中还有一种近似于企业分立的情况,在剥离经营中也有体现,就是老企业拿出一部分资产作为成立新企业的投资,老企业与新企业间存在一种隶属或投资控股关系。这是一种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经营行为,投资成立的新企业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只要在工商部门取得法人资格,那么就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省高院《关于经济审判中若干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的解答》第4条),新企业不应承担老企业的债务。但对于老企业将超过50%的财产作为投资的,使原企业基本属于“空壳”状态的,应认定原企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非法转移财产,对老企业债务则应由新企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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