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7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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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3:34
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3:34
责令停业整顿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决定,降低资质由资质颁发机关做出决定,主要看资质的等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