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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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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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01:57
电梯使用单位向特检所提出验收申请;
2、特检所、检验所安排检验时间,并通知相关单位;
3、电梯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1)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2)清理机房、厅外、井道、底坑等场所卫生;
4、资料审查
(1)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改造相关资料;
(2)查阅制造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及随机技术文件;
(3)查阅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自检报告、事故记录;
(1)查阅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书;
(2)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电梯操作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5、现场检验
(1)落实电梯检验现场配合人员及安全保障措施。
(2)机房(环境、控制屏、主机等)检查;
(3)井道(包括轿层门、井道内部附属设施)检查;
(4)轿与对重;
(5)曳引绳;
(6)层门与轿门;
(4)底坑;
(5)功能试验;
(6)电梯综合性能测试(加、减速度、噪声等);
(10) 填写原始记录。
6、结论判定
根据检验情况,依据国家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出具《电梯验收检验报告》,作出“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的结论。
7、问题整改
(1)检验中发现存在一般缺陷问题(非带*项目或一般项目不超过3项),由检验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2)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缺陷问题时(带*项目或一般项目超过3项),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整改通知单,并向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通报“不合格”结论,需整改复检,同时报市局安全监察机构。
8、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检验员根据原始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并流转到发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