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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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3:48
南京公积金管理*发表公告称,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从2016年11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的11月份和12月份延长至每年11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也相应由每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据懂得,过去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在每年11月份和12月份集中办理。11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此次新规施行后,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间上更为灵便。详细规定为: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