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5 18: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5:57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时,我们应当看到:法律规定要侵权行为人给受害人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精神上的痛苦,这并不能像补偿财产损害那样恢复权利的原初状态。因此补偿精神损害的金钱并不是人格利益所拥有的经济或财产价值。法律只是把给付金钱作为一种必要的手段,目的在于帮助受害人建立一个比较充裕的物质基础,使他能在这一基础上尽快恢复心理上的平衡,从而创造出新的生活。财产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向过去的,而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向未来的,其目的在于帮助受害人战胜精神上痛苦的打击。据此,我们认为,人民*在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应从案件的实际出发,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一个合适的数额。法定的因素有三: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较过失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为大,给受害人的打击(即主观感受)为重。因此,区分故意和过失过错程度,有助于我们把握损害后果的轻重,从而决定具体补偿数额,用以弥补不同的精神痛苦,惩戒不同过错程度的侵权人。
②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即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范围等具体情况。这些具体情况都是用来确定名誉受损的程度大小的,直接对损害事实的认定有意义,进而,我们可以依据损害的大小确定补偿数额的高低。
③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的后果。这是确定具体数额的主要依据。在实践中,认定受害人精神痛苦的程度往往比较困难。我们可以从受害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来推测其所受损害程度的大小,同时也可以从侵权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和影响来间接推测其所受损害程度的大小。
除了上述三个法定因素外,我们认为: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要酌情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受害人主体的类型,在一般情况下,对法人人格权的侵害比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为重,知名人物人格权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相应地更大,数额也应大。
.侵权人的认错态度和受害人的谅解程度。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了对受害人精神上痛苦的抚慰和对侵权人侵害行为的惩诫。因此,受害人的谅解表明了其心灵上创伤的降低和精神上失衡的减轻。而侵权人的认错态度体现了侵权人主观过错的不同程度的降低,对其惩诫的程度也应相应地降低。据此,我们可以依据侵权人的认错态度和受害人的谅解程度来酌定补偿数额。
.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尤其是侵权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考虑这一点主要是基于判决将来的实际执行。
.诉讼地的实际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的补偿数额相应地要比较高,因为只有这样才足以慰藉受害人受伤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