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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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8:00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60%、 80%、100%、 150%、 200%、 250%、 300%核定。因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暂按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法律依据:《成社险[2020] 7号文》 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1月起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成医保发[2020] 26号文》 规定2021 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2021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